防疫相关支持税收政策总结(四)——减免税费篇
〖壹〗、防疫相关支持税收政策总结(四)——减免税费篇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设备购置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贰〗 、疫情期间最新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参与疫情防治工作者个税免征: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和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税费减免:捐赠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叁〗、个体工商户社保费减免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养老 、失业、工伤保险减免政策 。鼓励减免物业租金各地可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肆〗、疫情期间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费减免及其他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增值税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免征政策根据增值税法规定 ,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等特定项目,疫情期间依然免征增值税 。
小微企业受困肺炎疫情,政府送出政策“大礼包 ”
肺炎疫情下政府为小微企业送出的政策“大礼包”主要包括中央部委的金融支持政策和地方政府的配套措施,旨在缓解小微企业因疫情面临的现金流困境、投资放缓、经营暂停等难题。
济南市出台的17条政策从金融 、减负、稳岗、要素 、科创、服务六个方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支持,执行期暂定三个月 ,旨在应对疫情冲击,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在2020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冲击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复工复业。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实施期限已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
月9日,处于疫情中心的湖北省也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相关政策。 湖北省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共18条,从降低用水用气成本、减免房租 、加大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减免相关税费 、缓缴社会保险费、增加就业补贴等多方面提出支持政策。
从租金、利息到社保 政府 、大企业和金融机构全方位行动起来 中小微企业是保障就业和民生服务的重要力量 。如何帮助“小店”们抗击疫情 ,已成为全社会关心的一道题。从2月2日开始,苏州市、上海市、北京市、青岛市等多个城市先后出台政策意见,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国家防疫政策有哪些
重大调整内容管控人群范围缩小取消次密接判定:此前第九版防控方案规定 ,对次密接采取七天居家隔离 。新措施下,与密接者同住 、同餐、同工作、学习 、娱乐等接触频繁的人员,不再被判定为次密接,无需七天居家隔离。
坚决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 ,严禁随意封校停课、停工停产、未经批准阻断交通 、随意采取“静默 ”管理、随意封控、长时间不解封 、随意停诊等行为。要统筹好防疫和群众生产生活,做好应急状态下群众生活物资和就医需求保障,加大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帮助力度 ,及时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
不准随意设置防疫检查点,限制符合条件的客、货车司乘人员通行。不准随意关闭低风险地区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的场所。要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科学 、精准执行国家统一的疫情防控政策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九不准 ”要求 。
贵州新冠疫情复工复产政策
〖壹〗、总则目的与依据: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结合建筑业实际情况制定。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施工现场的运行和管理。
〖贰〗、实施影响:该政策为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后续各地结合实际出台细则(如生活费标准、稳岗补贴申请流程等) ,有效减少了劳动纠纷,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
〖叁〗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关于积极做好疫情应对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帮助中小微企业复工 对象:中小微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