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减按1%税率会计分录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税的会计分录分两种情况处理:情况一:收入额未超过增值税起征点当小规模纳税人按1%税率取得收入且收入未超过起征点时 ,可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税的会计分录需分两种情况处理,具体如下:收入额未超过增值税起征点当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收入且未超过起征点时,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1%的会计分录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具体如下:收入额未超过增值税起征点当小规模纳税人按1%税率取得收入且未超过起征点时,可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疫情期间减按1%税率时的会计分录如下:借项:应收账款等:表示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应收取的款项。贷项:主营业务收入:表示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表示企业按照1%的税率计算出的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疫情期间那几年的企业所得税是优惠的
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优惠: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减按1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规模纳税人优惠 2022年4月至12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及预缴项目 ,分别免征增值税和暂停预缴 。此前江西省曾将征收率由3%暂降至1%(2020年)。其他专项免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部分环节可能配套增值税优惠。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六税两费 。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 ,可叠加享受本优惠政策。
政策有效期: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亏损结转年限优惠类困难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延长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
自3月1日至5月底,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企业所得税优惠 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新购置设备,允许在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明确多项应对疫情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2021年延续执行。具体政策内容如下:增值税优惠政策 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税政策执行至2021年3月底。自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疫情防控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应如何开具发票?
〖壹〗 、疫情防控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后 ,应按照以下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征收率:2020年2月底以前:若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且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则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贰〗、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后 ,应按照1%的征收率开具发票,具体操作需结合业务发生时间、政策适用范围及开票系统设置进行,同时需注意区分不同业务场景下的开票要求。政策适用时间与范围时间范围:根据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至1%的优惠期限明确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
〖叁〗 、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政策延期后可能覆盖全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此期间的应税收入 ,按1%征收率开具发票。关键点: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非开票时间)判定适用征收率。放弃减税的操作 小规模纳税人可自愿放弃减按1%征收率,选取按3%征收率申报纳税并开具发票 。
〖肆〗、放弃减税按3%开具专票:若纳税人选取放弃减税政策,可按原3%征收率开具专票。但需注意 ,一旦选取放弃减税,该纳税期内所有应税行为均需按3%征收率计税,不可部分业务按1%、部分按3%开具。政策执行期限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伍〗、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多项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 ,其中部分开具了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和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他没有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仍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政策 。
〖陆〗 、月1日以后不能开具1%征收率的发票。具体分析如下:政策终止时间明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及后续文件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3月31日。